下湾遗址年代较早(尚未测年。年代上限估计在7000年以前),延续时间较长(包含新石器时代及多个历史时期文化遗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特征鲜明,是研究沅水中上游地区环境、聚落、社会及文化变迁的一处重要遗址。通过本次发掘,取得如下初步认识:
1.下湾遗址商时期文化遗存是本次发掘重要成果之一。湖南地区商时期遗存以澧水、湘江两条水系发现最多,文化面貌亦较清楚。相对而言,沅水流域商时期的文化面貌较为模糊,而沅水中上游地区除了1995年发掘的沅陵县高坪(又称“董家坪”)遗址外,几乎没有做多少工作,下湾遗址正好填补了这一区域商时期的文化空白。从出土的高领罐、大口缸、釜、竹节柄豆等陶器特征上分析,它与邻近的高坪遗址、沅水下游常德鼎城区贵家岗遗址以及澧水流域石门县皂市遗址、澧县斑竹遗址等商时期遗存比较接近,年代应该不会晚于二里冈文化时期。从整体文化面貌上看,下湾遗址商时期遗存具有浓厚的地域特征,遗存中的商文化因素相对少见,这与高坪、贵家岗等遗址极为相似。因此,下湾遗址对于了解沅水中上游地区商时期文化面貌尤为关键。
2.下湾遗址新石器时代遗迹大多分布在遗址北部地势较高的区域,除了西北侧发现少量墓葬外,最常见的就是这批极具特色的“灰坑”。假设前文对这批“灰坑”用途推测无误的话,那么,下湾遗址东北部(临河一侧)很有可能就是长期从事宗教祭祀活动的固定区域,而西北部靠山一侧则有可能是专设的墓地。由于本次发掘探方集中在遗址东北部,因而墓葬发现较少,我们相信发掘区西北侧应该还有墓葬。另外,还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在发掘区东侧几个探方靠近坡腰位置,坡度相对平缓,不仅陶器分布相当密集,而且发现不少用火遗迹,包括烧烤过的沟状浅坑、烧结面等,同时还发现一个规模较大的储泥坑。后者为袋状坑,坑内填青灰色纯净土,土质极其细腻,近似青膏泥,应该是从遗址区以外搬运过来的,很有可能就是当时的制陶原料。假如该坑所在区域就是制陶场所的话,那么,在其周边发现的含有大量灰烬的沟状浅坑及烧结面,应该就是露天烧制陶器遗留下来的遗迹。还有一个现象,除了少量柱洞外,本次发掘并未发现明显的居住遗迹。我们推测,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域可能在遗址中南部区域。以上分析若能证实,那么,下湾遗址的居住区、制陶区、墓葬区、祭祀区就比较清晰了,而聚落内部有如此稳定的功能划分,这在沅水中上游同时期遗址中还是首次发现。
3.本次发掘揭露最充分的还是祭祀区。从现有发现看,它应该属于比较大型的祭祀场所,初步推测其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虽然没有发现明显的祭坛,但这些祭祀坑所处位置原本就相对较高,人们因地制宜,长期在此区域举行祭祀活动,进而形成类似“祭丘”的大型祭祀区。有了固定的祭祀区域,但我们仍然不清楚,在这一祭祀区域内人们祭拜的对象是否一致,参与祭祀的人群是一群还是多群,人们从事祭祀活动的时间周期是多长,是否有统一的祭品和专门的祭器。这些问题都是考古现场很难证实的,仅从目前发现的这些祭祀坑的特征、分布及众多打破关系看,我们只能初步判断,他们的祭拜对象应该是一致的,而且,祭祀活动可能还相当频繁。
4.从本次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遗物特征看,都是沅水中上游地区习见的高庙文化遗物。尤其是陶器形制及其神秘而又繁褥的器表装饰,基本都与洪江高庙遗址所见如出一辙。此外,下湾遗址文化堆积内包含大量螺蚌壳、石器、骨器以及水、陆生动物遗存也是高庙遗址文化堆积的常见特征。不过,二者之间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年代也略有差别。下湾遗址靠北,年代稍晚,因此,接收来自北部洞庭湖地区的文化因素要稍多些。尤其是洞庭湖地区的汤家岗文化因素,在下湾遗址表现得淋漓尽致。毫无疑问,下湾遗址不仅极大地丰富了高庙文化的内涵,而且对于探讨沅水中上游地区与洞庭湖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关系显得更为重要。此外,下湾遗址出土的玉器及少量石器,在形制上与长江下游太湖流域同时期遗址(譬如江阴祁头山、无锡彭祖墩等遗址)比较接近,从而为探讨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及玉、石工业的交流与传播提供了实物资料。